(2017年9月28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)
(一)
免去:
张漪帆(女)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
莫大我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
(二)
李焕南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
李庆阳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
孙 美(女)的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